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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上海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须知

2019年度上海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须知

为规范网络文化市场秩序,促进互联网文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凡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企业,均需依法申请并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文网文”)。现将2019年度办理该许可证的相关须知明确如下:

一、 适用范围
本须知适用于在上海市从事以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1.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2. 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
3.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具体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网络展览、比赛活动等。

二、 申请主体资格与条件
申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2. 有明确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5. 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企业需向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或指定受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验原件;
  3. 公司章程复印件,核验原件;
  4.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5. 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的房产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 业务发展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拟开展业务介绍、技术方案、设备情况、管理制度等);
  7. 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 办理流程

  1. 材料准备:申请企业按照清单准备齐全、规范的申请材料。
  2. 线上申报:登录“上海一网通办”平台或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定的业务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并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
  3. 材料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 内容审核与现场核查:审批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可能根据需要对经营场地、设备、人员等进行现场核查。
  5. 审批决定: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材料补正、现场核查等时间)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6. 许可证颁发:经批准的企业,由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五、 重要注意事项

  1. 许可证有效期: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经营的,应于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申请续办。
  2. 变更与备案:持证企业若发生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地址、网站域名、业务范围等重大事项变更,应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或履行备案程序。
  3. 年审要求:根据相关规定,持证企业需接受年度审核,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当年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4. 合规经营:取得许可证后,企业应严格按照核准的范围开展业务,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文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 法律责任: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或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的,将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六、 联系方式与信息查询
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或各区文化旅游管理部门。相关政策法规、申请表格下载及最新通知,请以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注:本须知基于2019年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整理,具体办理要求可能随政策调整而变化,申请前请务必核实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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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15 10:06:23